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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前股东和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2007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比表中200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东华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网下配售1,1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480万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3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华能源”,股票代码“00222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48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3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3月6日 3、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4、股票代码:00222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2,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6,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和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4,4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ORIENTAL ENERGY CO.,LTD.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邮编:215634 法定代表人:方刚 注册资本:22,200万元人民币(发行后)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322506 传真:(0512)58322505 网址:http:// www.zouec.com 邮箱地址: hzl@zouec.com 董事会秘书:霍芝林 营业范围: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化工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液化气)仓储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低温常压液化气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所属行业:H03: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本公司除公司副董事长周汉平先生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FB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BC”)4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471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236%),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发行前持有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于1994年4月2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商业登记证号18271625-000-04-07-05,注册地址:RM 1401 14/F WORLD COMMERCE CENTRE HARBOUR CITY,7-11 CANTON ROAD TSIMSHATSUIKL。法定股本总面值港币10,000元,已发行2股股份。截至2007年6月30日,MATHESON持有该公司2股股份,为东华石油唯一股东。 东华石油注册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代理、分销、制造、批发零售、代办、承包、小商品、运输、工商业、金融等,该公司目前除从事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本公司在业务、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均不依赖于该公司。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东华石油总资产16,395万港元,净资产284万港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858万港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东华石油无中期报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两人为父女关系。 周一峰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681197807110022,护照号 G09127407,1978年7月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现任FBC董事、优尼科长江董事、东华石油执行董事。 周汉平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62619510529621, 1951年5月出生,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历任南非南鑫建筑材料公司董事长。2004年4月5日起担任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GOLDEN RIBBON CONSTRUCTION MATERIAL (PROPRIETARY) LIMITED董事长,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为FBC的控股股东,二人合并持有FBC 100%的股权,其中周一峰女士持股60%、周汉平先生持股40%。FBC间接持有东华石油100%的股权、直接持有优尼科长江100%的股权,因此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通过FBC间接控制了本公司71%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东共26,727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600万股 2、发行价格:5.69元/股 3、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网下配售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93493%,认购倍数为254.1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4,480万股,中签率为 0.1240208117 %,认购倍数为806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73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网上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31,864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2,282.76万元,其中: ■ 每股发行费用0.4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9,581.24万元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08]B021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7元/股(按2007 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19元/股(以经会计师审核的2007年度预测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2007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比表中200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一、200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注:①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②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 ③上年度与上年同期数据均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调整后数据填报。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131,016.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5%;实现营业利润4,659.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85%;实现净利润4,308.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4%。 公司2007年度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85%,而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6.94%,主要是由于:(1)在公司定价能力提高的前提下,公司缩减了对毛利率较低的客户的销量,提高了对需求稳定且毛利率较高的工业客户供货比例;(2)四季度国际液化气市场价格高涨,而依据市场规律和对采购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一季度采购价格出现回调的可能性较大,公司适当控制销售节奏,保留了一定的库存,以规避库存不够的情况下高价位采购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公司自2008年2月1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对公司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保荐代表人:石丽、宁敖 项目主办人:王天红 电话:025-84457777-793 传真:025-84457079 二、上市保荐人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意见如下: 华泰证券认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5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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