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鹏:建立上市公司责任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据新华社电 “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是协调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需要,也可促进上市公司更多地关注自身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说,“我建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必要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法人公民’。”
截至2007年末,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到1550 家,总市值突破32万亿元,其中总流通市值达到9.3万亿元,上市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赵鹏代表说,中国证监会已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这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上市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赵鹏说,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应当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赵鹏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以及实现股东价值回报之外,还要关注其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社会影响。中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的同时,贫富差距、环境破坏、员工劳动保护等问题日渐突出。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向社会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改善自身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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