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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2月29日,周一敏先生因原股东单位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不持中信证券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周一敏先生自1999年9月26日起,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为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董事会对周一敏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期望周一敏先生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周一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书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即,周一敏先生自2008年2月29日起,不再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一敏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暂由17位董事组成。 特此公告。 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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