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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日前建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应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尽快联合出台,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办包括流通股在内的所有股票质押登记业务,并且统一其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受理范围,以推进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马蔚华指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流通股股票成为债权人乐于接受的质押标的,从而为上市公司或第三方获取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但唯一的法定登记机构却有选择地受理部分流通股质押登记业务,无疑影响了上市公司通过直接融资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这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与我国股改的初衷相悖,也使《物权法》所规定的股权质押无法完全落实。 马蔚华认为,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全面展开。(蒋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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