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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比重超3/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两份报告显示,在2007年的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占23.1%,地方本级支出占76.9%。近年来,中央财政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

  地方支出比例远高于中央

  在全国财政支出中,地方本级支出所占比重远远高于中央财政。报告称,中央财政因分税制改革增加的收入越来越多地用于补助地方,而且补助力度逐年加大。

  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一举突破5.1万亿元大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13991.2亿元,约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6.7%。

  在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同时,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形式,将越来越多的钱补助给地方。

  据统计,1994-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18112.5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长16.9%。2007年,地方本级支出约48%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

  中央补助向中西部倾斜

  报告表示,近年来,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

  首先,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能力较低,且支出需求偏高,按统一办法计算的标准收支缺口相应较大,享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自然较多。在此基础上,具体测算办法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从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结果看,中西部地区分享的转移支付约占总额的94%。

  其次,在分配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在确定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多项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央补助地方比例时,均提高了对中西部的补助比例。此外,由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多分布于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也主要面向了中西部地区。

  第三,设立多项专项支持政策。除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转型等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多项针对中西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并在分配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从2007年情况看,中西部地区分享转移支付占总额的比例约为87%。由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支持力度较大,地区间均衡效果日益明显。如果将2007年东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作为100,中西部地区分别仅为32、34。在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地区间收入再分配后,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上升到59、69,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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