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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地流转补贴 “土地归农”渐进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滕晓萌

   由中央财政为土地流转中出让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每亩再加补30元,以此鼓励更多的农地参与流转——这是今年民盟中央向政协提出的“关于实施农地流转补贴”的提案。

   按照提案规划,中央财政可以设立农地流转专项补贴资金,再加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等额配套资金。按照流转土地占全国18亿亩耕地总数的大约10%计算,总共需要中央财政资金54亿元。如果在5年内,流转面积增加到5亿亩,需要中央支出150亿元。

   “该项补贴在实质上等于国家承担了一部分地租”,提案说。

   3月3日,提案主要起草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成贵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提案在提出前,就曾经多次和相关部门做过沟通,也得到了有关官员的认可,被政府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土地归农”制度改革

   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写到:当前中国土地制度还不够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缺陷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很明显。据估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已达4000万。农业部的消息称,每年土地减少400万亩,其中耕地200万亩,造成100万农民失业。

   因此民盟中央建议,将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作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即在国家的有效管理下、在先进行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改革。就近期的政策选择而言,有必要在现有的各项农业专项补贴外,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贴。

   李成贵说,他更加关注土地流转制度对发展中国农业经济的意义。在现行土地制度中,不触及土地所有权而将土地集中起来的办法,只有土地流转一途。

   按照李成贵的设想,要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改革,在推动土地流转之后,还有两个步骤:修订《物权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让农民可以通过抵押承包地获得贷款,以搞活农村金融;再下一步,在国家有效管理下,先行试点改革基础上,逐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所有权和自由交易租赁。

   李成贵表示,现有情况下,后两步还不具备可操作性,但是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先行。事实上,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已经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中心、信息平台和市场,将其规范化,某些城市还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

   每亩30元的补贴

   李成贵承认,“每亩30元”的补贴标准并不确切,更多是一种范围,“如果补贴标准太低了,实际效果就可能不大”。

   按照民盟的方案设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农地流转服务或管理的职能,乡镇一级要设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现有的土地管理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具体实施中,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可到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和公证,并签订合约;或者有供地意向的农户先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流出申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布信息,寻找有扩大经营意向的农户,并由后者提出流入申请,经审查确认后签约。乡镇将两种情况统计数据汇总逐级上报,补贴资金通过县乡财税管理信息系统由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入农民“一折通”帐户,并在村内张榜公布。

   李成贵透露说,去年8月,他曾随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到东北,调研农业生产情况,大家亲眼看到了大规模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好处,“东北大农场、大型农业机械生产效率非常高。大豆比小农经济每亩多收100多斤,小麦每亩可多收200斤,玉米多收300斤,大米多收400斤”。

   尽管政协和民盟内部对推动大农业生产都相当肯定。但是土地制度改革在很多地方仍然是一个敏感话题。

   民盟中央的提案建议,农地的流转要有社区内部有限的原则;单个农户租入土地要有上限;对租用农地的农户要有严格的资格限定,要求其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能正常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不允许仅仅从事管理活动;农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支持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但不提倡直接租入农民土地,即使租入也不享受政府补贴;另外,为了防止共谋行为的发生,农民私下流转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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