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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曝光中金蹊跷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名流置业近日披露,中金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近日减持公司股票,违背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开资料显示,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在名流置业2008年1月17日进行的公开增发中获配股份6233.86万股(获配价格为15.23元/股),加上增发前持有的股份750万股,合计持有698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此次增发股份已于2008年1月28日上市。 根据中金公司关于1月22日后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交易情况的说明,该组合分别于1月29日、30日卖出名流置业股票141.79万股、277.78万股,成交均价为14.4181元/股,中金公司表示,此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名流置业表示,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投资决策,不少市场人士表示难以理解。一位券商人士表示,6个月内减持名流置业,无论是否盈利对中金公司而言都是不太可取的。除非,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超配了名流置业,被迫减仓。当然,还有一种极端情况是,中金公司认为持有名流置业6个月以上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因此不惜冒犯低级错误的质疑而平仓离场。 事实上,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是被动成为持有名流置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因为名流置业增发中签率高达93.02%,直接导致该基金申购的股份九成以上获配。(据《上海证券报》 记者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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