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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权证查不到 证券公司被叛赔偿股民两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9: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曹月平报道:趁着股市牛气冲天,从外地来广州打工的王小姐和刘先生也买起了权证。让他们想不到的是,权证成交之后,电脑和电话却都查不到成交的记录。两人想撤销该笔交易,却又撤销不了,只能眼看着权证的价格一路下滑,直奔谷底。两人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广发证券及其位于番禺的某营 业部告上法庭。日前,广州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该营业部须向两人赔偿损失共计2万多元。 据查,2007年3月23日13时39分55秒和13时41分02秒,王小姐在广发证券位于番禺的一个营业部通过交易大厅内的电脑下达了以0.011元的价格分别买入990000份、560000份某权证的指令。当日14时45分19秒,上述两指令成交。而在成交后的14时48分42秒、14时49分38秒,王小姐曾撤销前述指令。因交易已成功,其撤单未成功。 让王小姐深感不解的是,她下达买入指令至当日收市,她通过交易大厅的电脑及通过电话一直未查询到已成交的记录。收市后,王小姐回家再通过电话查询,才发现成交记录。上述权证当日收市价为0.006元,王小姐曾在当日14时45分至47分,以当时的成交价0.01元卖出,因当时王小姐的证券及资金账户还未变,所以也无法完成交易,也无电脑记录。 证券公司及其相应营业部不认同王小姐曾下过卖出的指令。但对当日14时45分至47分该权证的成交价0.01元则未提出异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承认,因当日客户下单多,信息系统负荷过大,导致系统无法及时反馈交易信息。 王小姐认为其买入该权证的损失系营业部未及时反馈交易信息造成,与证券公司交涉无果,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广东监管局投诉。该局复函称:当日被上诉人买入权证后,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因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显示成交回报。经审查,未发现其通过冻结账户、修改交易数据等方式欺骗投资者的问题;对于王小姐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王小姐遂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番禺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营业部的信息系统不能及时正常显示成交回报,致使王小姐无法将实际已买入的权证根据当时的交易行情及时卖出,该损失总额应为(990000+560000)×0.01元,共计1.5万多元,应由营业部赔偿给王小姐。而因相同情况提起诉讼的刘先生则须由营业厅赔偿5000多元。 对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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