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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圣方重组10月未见批文 小股东能否自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1:43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以往,上市公司的重组均是相关强力利益方相互妥协交换的产物,小股东除了坐等命运宣判之外,罕有发言权。如今,在S*ST圣方重组陷入僵局之际,小股东们不再坐视

  樊婷

  曾经备受关注的S*ST圣方重组已经搁置10个月之久,至今未见证监会批文下发(详见本刊2007年第36期文章《一座钼矿的资本运作》)。在这桩借壳重组事件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时候,部分S*ST圣方的中小股民开始积极活动,并于2007年10月17日自发成立了"维权组织圣方联盟"。2月25日,圣方联盟部分代表在北京召开了"S*ST圣方中小股东自救会议"。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重组方案(拟注入河南省洛阳市富川矿业资产)获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2007年5月初,河南洛阳栾川县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向证监会举报,称圣方重组方案存在瑕疵,拟注入资产侵犯了第三方利益(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2007年5月至7月底,证监会通过调查,形成相关意见,要求重组方首钢控股提供洛阳当地政府对此次重组的支持文件。

  对于证监会的这一意见,圣方联盟表示出强烈的不理解,并于2007年11月19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一份申诉函。在这份文件中,申诉方认为"证监会要求重组方首钢控股必须取得有争议资产的地方政府(洛阳)的支持函缺乏法律依据",并主张新出台的《物权法》应该作为处理富川矿业遗留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2007年11月30日,证监会做出答复:"在S*ST圣方按照我会反馈意见及补充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并妥善解决行政许可申报文件有效期过期问题之前,我会尚无依据做出S*ST圣方股改与重大资产重组组合操作方案的审核决定。"

  复函中对出具支持函的解释是:"S*ST圣方重组交易涉及资产的产权状况及相关权属存在纠纷质疑的情况,且该项资产属于开采经营地方矿产资源,事关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我会要求重组方提供对资产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出具支持重组的文件,是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目的在于消除由于存在纠纷质疑导致的重大不确定性,这在法律上不存在不当的地方。有关当事方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有关权属,作为我会做出审核的相关依据。"

  这份复函并未如圣方联盟所愿,他们随即对复函中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再次向证监会提起申诉。与此同时,圣方联盟代表还向牡丹江市政府、首钢控股、栾川县政府发出了呼吁信。作为重组关键参与者的首钢控股和富川矿业方面都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牡丹江市政府的回应则明显流露出其心有余力不足的尴尬位置。

  在圣方联盟成员强烈呼吁下,牡丹江市政府表示,愿意协调并敦促圣方公司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而翘首企盼的临时股东大会却迟迟没有回音。圣方联盟的广东代表告诉本刊记者,他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得到的解释是,证监会股改办要求深交所视S*ST圣方为特例,不予刊登相关公告。这一消息让圣方联盟成员大惑不解。而让他们更加疑惑和忿忿不平的是,2007年年底,圣方联盟获知重组的搅局者--龙沟钼矿,已经于2007年11月5日申请注销,11月15日注销被核准。在会议上,圣方联盟代表向记者提供了龙沟钼矿注销文件的扫描版本。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龙沟钼矿注销前只是一家单纯的选矿企业,从事采矿的是其持股49%的天罡矿业。因此,龙沟钼矿的消失并未让僵持局面明朗化。如今,有采矿证的富川矿业和无采矿证的天罡矿业,照常都在上房沟矿区采矿生产。正如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当初举报富川矿业存在不清白的历史一样,圣方联盟也以同样的理由指责着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

  截止到现在,S*ST圣方的重组看上去就像一滩死水,小股东们无论曾经是热情相迎还是如今的忿然自救,都只是扔进水中的一颗小石子。在看似纹丝不动的水面下,是否暗流涌动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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