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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有限邀请东航讨论合作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宇

  经过两天的静默,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3月1日对东方航空(600115)拒绝其入股的公告作出了回应。中航有限称,“东方航空董事会之所以做出目前的决定,是由于双方尚未有机会就中航有限的建议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所致。”中航有限邀请东方航空尽快与其就建议中股权和业务合作的各项细节进行讨论,以确定最终方案。

  “诚意”之争

  2月27日,东方航空公告拒绝了中航有限1月18日向东航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该建议的核心内容是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东航集团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

  中航有限3月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上述建议是为了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框架性建议。

  针对东方航空公告中指责中航有限“在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其所采用的沟通方法,从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对与东航合作抱有诚意。”中航有限3月1日公告重申,该公司是负责任和有诚意的。

  中航有限称,对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始终抱有极大的诚意,希望东方航空董事会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该建议,并邀请东方航空尽快与中航有限就建议中股权和业务合作的各项细节进行讨论,以确定最有利于各方利益的最终方案并进而推进其实施。

  “协同效应”之争

  在东航的拒绝公告中还提到,中航有限的建议没有显示出与东航合作作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并称在缺乏诚意、规划和互信的情形下,彼此合作的基础难以搭建起来,而中航建议中所述的协同效应也自然难以实现。

  中航有限则在3月1日的公告中澄清称,该建议是中航有限在进行了慎重研究和充分论证之后做出的。在确定入股价格时,充分考虑了东方航空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东方航空与中国国航(601111)进行战略合作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在确定东方航空与中国国航全面业务合作框架时,中航有限仔细研究和分析了东方航空和中国国航各自的枢纽建设、航线网络、运力安排和货运业务等各方面的实际营运状况。在评估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可能带来的协同效应时,中航有限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过了仔细和审慎的测算。在确定交易结构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组织架构和股权结构,并从公司治理、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等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可能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中航有限认为,该建议的全面实施将有效改善东方航空的财务状况,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同时,该建议的全面实施还将增强中国航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上海航空枢纽的建设,形成中国航空运输业有序竞争的新格局,并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中航有限同时还认为,东方航空董事会之所以做出目前的决定,是由于双方尚未有机会就中航有限的建议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所致。“如果双方从有利于全体投资人的利益、有利于上海航空枢纽建设、有利于中国民航业持续发展、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落脚点出发、协商,将有助于推动双方的共识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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