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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券商高管任职资格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谢闻麒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将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公告要求,上述人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年检登记表》,逾期报送的,不予接受。参检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应当分别为其出具年检意见,并对其《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4月30日以后,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将通过各自的网站对外公布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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