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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马蔚华建议适度放宽基金投资关联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蒋家华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会议提交了10份提案。他建议,有必要结合基金业的发展,及时修改《基金法》中关于“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的关联交易限制的条款,适度放宽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的规定。同时,他还建议,准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持有人以其持有的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融资。

  马蔚华认为,《基金法》的立法工作是在2002年到2004年年初进行的,当时中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问题较为严重,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等问题比较突出,且作为国内第一批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当时均未上市,基金与托管人之间不存在基金购买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的情况。

  但随着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基金法》第59条对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的限制条款遭遇了现实的问题:许多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证券公司也纷纷上市(如工行、建行、中行、招行以及中信证券公司等),成为优质上市公司的同时,仍完全禁止基金投资托管银行发行的股票、债券显得不尽合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配置,最终将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因此,他建议适度放宽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的规定,依照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开承诺的方式,使关联交易处于社会和持有人的监督制约之下。通过严密和严谨的程序性规定,让基金既可以参与关联交易,又防止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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