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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出资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5: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2月28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的《函》,风华集团股东广东肇庆风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发展")由于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风华集团100%股权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拍卖。肇庆市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风华发展所持有的风华集团100%股权,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已于2月27日获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大股东风华集团出资人已变更为能源公司。由于能源公司是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肇庆市国资委。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变更前后如下图所示:

  能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奕伟,注册资本为1350万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能源建设项目投资;销售重油(不得储存),润滑油,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及配件,有色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材料(不含须前置许可的化学品),矿产品,农副土特产品,电器产品,五金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煤炭。

  能源公司表示作为风华集团新股东,会全力支持风华集团依法推进重整的有关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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