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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中海油和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是企业商业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3:23 中国证券网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指出,中海油和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是有关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 中国外交部2月28日消息,2008年2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举行例行记者会,介绍了外交部长杨洁篪与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举行会谈的情况,并就尼日利亚总统访华、中国政府达尔富尔问题特别代表刘贵今访问苏丹、输日水饺事件、伊朗核问题、六方会谈等答记者问。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指出,关于中海油和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的问题,第一,这是有关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第二,中国高度关注伊朗核问题,也积极参加了有关伊核问题的磋商。目前,中国正同安理会成员国一道就安理会关于伊核问题的决议进行密切接触和磋商。 中方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同时,我们也认为,各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目前,伊朗应严格执行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核问题的决议,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呼声,为重新复谈创造条件。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行动应该有助于实现通过对话和协商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目标。我们认为,对伊采取行动不应影响或损害有关国家和伊朗开展正常的经济和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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