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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港人首因内幕交易遭刑事检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6:44 金融投资报

  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监禁10年及罚款1000万元港币的刑罚

  本报讯 昨天,香港证监会表示,该会已对五名被告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指控他们涉嫌犯有内幕交易罪行。

  这是自2003年内幕交易列为刑事罪行以来,首宗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1条提出的刑事检控。五名被告马汉扬、卢钰华、马汉杰、曹建华及马俊濠就合共12项控罪出庭应讯。这宗案件的聆讯已押后至2008年3月17日,以便律政司申请将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届时,该案件也将是首宗可循公诉程序就《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罪行而提出的检控。

  对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罪行,香港证监会只可在裁判法院提出检控,而裁判法院可施加的罚则较轻。律政司则可就《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的可公诉罪行提出检控,而只有经过依照公诉程序定罪的过程,才能施加涉及内幕交易的最高刑罚,即监禁10年及罚款1000万元。

  上述控罪涉及有人被指在联洲珠宝有限公司(“联洲”)私有化建议的公告于2006年7月11日向市场发表前,进行联洲股份的交易。联洲1998年7月27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巿。在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6日期间,联洲的股价介乎1.35元至1.61元之间,平均每日交投量为63.7万股。2006年7月11日的私有化建议公告刊发后,联洲的股价收巿报1.84元,交投量大增至2500万股。

  香港证监会指称,马汉扬在2006年6月1日加入当时的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现称法国巴黎融资(亚太)有限公司,下称“BNP”)担任副总裁,而BNP当时曾就这宗交易向联洲提供意见。香港证监会指称马在私有化建议公告前已经知情,并指控马曾怂恿或促使卢钰华及马汉杰进行联洲股份的交易。

  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卢钰华、马汉杰、马俊濠及曹建华通过马与联洲的联系而取得关于私有化建议的消息后,进行了联洲股份的交易。香港证监会指称有关罪行在2006年6月1日至公布私有化建议前一天即同年的7月6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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