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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6.8%的股份)于2008年2月18日提议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8日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丽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21,578,9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关于聘请200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关于本公司继续与四家单位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1)关于继续与民丰特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继续与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后,赞成票20,092,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关于修改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关于第六届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票1,421,57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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