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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力量缺位下的漫游费能走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漫画 刘道伟⊙王杰

  2月28日下午,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文称,手机漫游费新标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漫游费似乎变得越来越具有戏剧效果——这其实是多方博弈变单方博弈的必然结果。

  最近几年,博弈论火热,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与博弈论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者,已连续五次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博弈论研究的主要是战略,讨论冲突双方的互动。博弈论学者认为,对于特定的冲突双方来说,一方的决策必然会受到对方行为的影响,或是受到对方预期可能采取的行为的影响。冲突双方中强势的一方如果愿意放弃某些短期利益,跟对方建立信任的话,反而可能取得长远的成功。

  如果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手机漫游费的调整,就会发现一些非常有趣的现象。

  近年来,对漫游费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消费者要求降低乃至取消漫游费的一个重要依据在于,我国手机漫游费的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零成本基础上的,是“无中生有”而来的。这一说法虽然遭到有关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商的否定,他们却并未能拿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由此,在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及有关部门的博弈中,消费者在声势上处于上风。这直接导致了漫游费调整听证会的召开。

  在1月22日的听证会上,有关部门给出的两套方案遭到否决。依照常理,有关部门应该推出新的方案,或者,由消费者推出方案拿到下次听证会上论辩,继续进行公平的博弈。然而,有关部门直接就宣布推出一套新的漫游费标准,等于把民意排挤在了博弈游戏之外。

  2月13日,发改委和信产部发布通知称:从3月1日起,新漫游资费标准为,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并要求执行时间为3月1日。“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在这个时候,有关部门、电信运营商、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变成了有关部门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博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者之间的博弈只是形式上的,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博弈内容。于是,公众预料中的一幕出现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地的电信运营商纷纷发表声明:由于整个计费系统需要重设,技术工作相当繁琐,在3月1日前很难拿出一整套的成熟漫游资费方案,新的漫游资费标准将被延迟执行。我相信,倘若是上调收费标准,电信运营商一定能在两三天内,就完成计费系统的重设。

  在制衡力量缺失的情况下,强势者就可以自行作出决策,而不必考虑对方的反应。在漫游费的博弈中,电信运营商在事实上完全占据了主动权。

  由于消费者被排挤出利益博弈,力量相互制衡的作用由于博弈从双方演变成单方而丧失殆尽。于是,我们又看到另外一个有趣的问题: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发文,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抬高这部分价格,因为不少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实际漫游资费原本是低于新标准的,这不正显现出新标准的不合理吗?

  无论是实际标准低于新标准,还是漫游费新标准的执行,都是利益博弈中由于重要的一方被排挤出局后,利益制衡力量丧失所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消费者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

  在各大电信运营商纷纷推迟执行新标准的情况下,皮球被踢给了有关部门。2月28日,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文,要求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由于新标准并非利益各方平等博弈的结果,这个标准难以受到消费者接受,等于违反了博弈论的基本原则:如果冲突双方中强势的一方不肯放弃某些短期利益跟对方建立信任的话,就不可能取得长远的成功,对漫游费标准的质疑还将质疑下去,利益各方的关系仍有待在下一次更激烈的博弈中趋于某种平衡——而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将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如形象的损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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