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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D042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通过受让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下称,虎门大桥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使公司成为虎门大桥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享有从虎门大桥公司获取投资收益及与债权相关本息的权利,实现了主业向路桥收费业务的拓展,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

  2005年8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与路桥总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合同》,福地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9,897.76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路桥总公司。在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过程中,路桥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长期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报告期,路桥总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2、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方案中的承诺事项

  在公司股改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向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在2010年前本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股份。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实施该等行为的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按要求锁定,在承诺期内未发生转让。原非流通股股东在2005年、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以上,并对相关的议案投赞成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2月单位:(人民币)元

  ■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2月单位:(人民币)元

  ■

  9.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具体的变更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所经营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和龙林支线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隔三年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由于本年度前次预测的车流量已达到三年,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估计要求和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7年11月聘请专业机构重新对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进行了预测并调整了相应的折旧计提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与计提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再在管理费用中反映,统一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反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进行了重新划分,单项列示应付的职工薪酬。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1)公司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所属的2007年第四季度采用了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致使公司2007年度增加固定资产596042.11元(减少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同时增加利润总额596042.11元。

  (2)2006年12月31日和2006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06年度的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2006年度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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