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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成为陕西省国有产权转让指定交易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5:52 中国证券网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李雁争)记者27日从陕西省国资委了解到,国资委将选择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作为陕西省地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指定交易机构。

  陕西省国资委发布文件称,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选择程序和条件,省国资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西部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审,认定其具备继续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资质条件。

  陕西省国资委表示,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省国资委决定选择确定西部产权交易所为陕西省地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进行场外交易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或国有股权代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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