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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议案。 拟设立公司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2、投资金额和比例:5000万元人民币,沈阳新开持股100% 特别风险提示: 此投资最终以获得工商部门批准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此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此项投资设立公司行为为本公司独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行为。 2、此项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沈阳新开持股100%;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的投资和经营”(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投资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 2、公司拟以此公司为平台在适当时机收购矿业资产,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目前,尚无具体的收购目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此项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最终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最终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以工商部门批准为准。 六、备查文件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同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负责注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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