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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094)和B股(股票代码:90094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已经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月22日、25日、26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继续恶化,企业处于全面停产的边缘。 2. 公司和相关债权人于2007年12月27日签署了《代偿协议之一》及相关附件(详见本公司2008年1月3日的临时公告:临2008-003、临2008-004、临2008-005)。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向已签署上述代偿协议之一的相关债权银行函证公司的债务情况。 3.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和注册会计师的预审计,公司2007年度仍将出现亏损,具体亏损额将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因公司2005年和2006年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暂停上市(详见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的临时公告:临2008-020)。 4.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除已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 公司和相关债权人于2007年12月27日签署了《代偿协议之一》及相关附件(详见本公司2008年1月3日的临时公告:临2008-003、临2008-004、临2008-005),在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的第4条中提到“于2008年2月28日签署代偿协议之二”,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因没有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目前签署“代偿协议之二”的条件尚不具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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