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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出绿色证券令 13类上市公司将受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8:32 东方早报

  污染环境,以牺牲公众利益换取利润的上市公司,今后将面临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

  2月25日,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企业除IPO需过环保关外,已上市企业的环保情况也在环保部门的监管视线内。当日,环保总局表示,将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并会向公众公布。

  这是继上周公布“绿色保险”后,环保总局出台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但环保总局不减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决心。随后,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也正在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择日出台。

  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环境问题

  “如果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肯定会对其股票的市场表现有影响。”2月25日,当听到该消息后,招商证券能源行业分析师吕平表示,“如果是披露企业的环保违法内容,当下股价就会出现变化。”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中国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哪些信息属于跟环保有关必须予以公开?<意见>中首次明确给出了强制公开的范围。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中,“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等。

  同时,环保总局表示,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而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定期自愿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此外,环保总局还表示,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为广大股民、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大盘”信息。

  10家企业因环保上市受阻

  相比“绿色保险”拦截污染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绿色证券”是堵截其直接融资渠道。实质上,“绿色证券”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已建立起来。

  从2003年始,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已陆续发布了有关政策。如<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

  其中,上述最后一个文件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而通过此规定,已经“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潘岳表示。

  2007年下半年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问题,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这10家企业既包括首次上市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601898),也包括再融资企业晨鸣纸业(000488)(000488)等。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总局在核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报请中,核查范围包括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位处山西)等“中煤能源”全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中从事重污染行业的13家生产经营型企业。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5月,因环境问题上了山西吕梁市环保部门整改黑名单。

  “目前这些企业已基本上完成了整改,8家通过了环保总局的核查。”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表示。

  目前绿色证券措施——上市前的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能否使上市公司提高环保意识?环保总局这项政策还有待继续观察。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但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

  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600011)、华电国际(600027)、国电电力(600795)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

  采访中,业内人士也认为,不管上市公司因为环境违法受到何种处罚,上述绿色证券政策能否真正影响到企业股市变化,但肯定的是企业的业绩和声誉都将受到影响。

  环保总局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600720)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60049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600585)有限公司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新闻:

  "双高"企业上市融资须过环保门槛 影响600家公司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一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此举将抬高相关行业的融资门槛,并因此改进环境表现。

  “双高”公司上市须过环保关

  近日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高污染、高耗能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上市后要及时披露环境信息

  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见表一),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见表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环境绩效排名供股民参考

  环保总局还将与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潘岳表示,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加紧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股市影响

  波及近600家上市公司

  由于此前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这一被称为“绿色证券”的新政的正式出台,让上述行业的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不再轻松。

  “由于《通知》涉及到的上市公司众多,对于很多不达标的公司来讲,公司的发展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制约。”某中资券商宏观策略分析师对此表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沪深两市中,火力发电的上市公司有50家左右,钢铁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有33家,水泥行业有20家上市公司,电解铝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少,一共有9家,化工行业有119家上市公司,冶金行业有46家上市公司,煤炭行业有30家上市公司,造纸行业有27家上市公司,酿造业有50家上市公司,制药行业有126家上市公司,纺织业有68家上市公司。

  昨日,在《通知》出炉消息的影响下,上述板块尽墨。“双高”大户煤炭板块跌幅超过了6%。其中,上了环保总局黑榜的中煤能源更是下跌6.99%,报收于19.87元。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资本市场,一般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此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资料显示,去年共有157家上市公司实施了总额达3119.17亿元的再融资。从再融资的总数和企业数量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还是很迫切。其中包钢股份以69.74亿元的再融资名列去年再融资榜前十位。

  污染大户将出现短期融资困境

  长江证券行业研究员刘元瑞指出,监管层的这个文件再次强调了“环保关”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避免行业低质量的并购,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这个影响也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不符合环保总局的环保标准,融资或再融资无法通过,对该公司本身来说影响很大,但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件好事,毕竟行业标准的提高会让好企业发展得更好,同时也会促使那些未达标的企业努力向行业标准靠近。“优胜劣汰是必然的发展规律,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行业标准,由此会造成行业门槛偏低,这样会让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劣质企业混水摸鱼,而这样会产生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不仅会拖累好公司的成长,而且还会停滞整个行业发展规模和发展空间,加大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之间的差距。”该人士表示。

  “再融资门槛的提高,会让很多原本打算圈钱的公司无法在短期内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在一定程度上让患上再融资恐惧症的股市企稳。”有市场人士昨日乐观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而中信建投分析师孙鹏也认为,虽然两市重污染大户——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数不少,但短期内再融资的需求都不是很强烈。

  “从行业角度分析,这几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基本都是央企,目前也都已上市,而且上市时间并不是很长,如果要进行新项目的投资,已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所以到股市上进行再融资是最好捷径。以钢铁行业为例,已经有33家上市公司,虽然不能囊括所有的大型钢铁企业,但绝大多数都已在其中。从目前的情况看,钢铁行业间正在进行行业大整合,尤其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合并、重组。而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像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行业由于都属于传统行业,与钢铁行业的情况大体相同。所以,在行业整合期间都会有融资或再融资的需要。”孙鹏称。

  中煤能源表示支持并配合环保总局工作

  昨日,环保总局在发布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的同时,也发布了从2007年至今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其中包括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

  记者随后联系了几家上市公司。其中中煤能源一位负责投资的人士表示,公司也刚刚得知该消息,现在领导都在开会,对于公司的反应,该负责人则表示“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并请记者等请示领导后再答复。

  随后,该公司另一名自称投资方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投身于环境保护的治理工作。但对于国家环保总局的绿色证券指导意见,该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肯定支持和配合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领导都在开会,具体如何应对目前的问题还是领导回答比较合适。”

  记者在登录中煤能源的公司网站时发现,在“环境保护”一栏中明确注明:本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以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积极投身于环境保护的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与当地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中,在2006年,公司总计投入3.6亿元用于环境保护。严格坚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通过了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准和验收。

  表一:10家因重大污染事件未通过融资审核的公司名单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表二:上市公司必须向股民公开的重大环境影响事件

  事件1

  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2

  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事件3

  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事件4

  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事件5

  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事件6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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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倪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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