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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8:32 深圳商报

  

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

  【本报综合报道】昨日,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和监管、再融资等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发言人还表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证监会将适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修改后发布实施。股指期货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在对各项准备工作再做进一步的检验完善后,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发言人称,2008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证监会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阶段性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继续强化市场基础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把握规律性、增强科学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将严格审核再融资申请

  创业板制度设计基本完成

  热点一

  将严格审核再融资申请

  记者:前一段时间,中国平安推出千亿再融资议案,据悉,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酝酿类似计划,监管层对此持何种态度?

  答: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陆续提出了再融资的议案或计划,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在该公司向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热点二

  创业板制度设计基本完成

  记者:加强创业板建设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创业板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目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中国证监会将适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修改后发布实施。

  热点三

  股指期货将择机推出

  记者:现在市场各方面对股指期货问题的关注度很高,请问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它的推出对市场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两年来,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我们将在对各项准备工作再做进一步的检验完善后,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从国际经验看,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阶段,股票市场有涨有跌,长期影响则是中性的。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后股票市场的走势,主要将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投资者预期。从长期看,推出股指期货不会改变我国股票市场的长期走势。

  热点四

  高压打击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记者:近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有发生,监管部门对这种现象持何种态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频繁发生?

  答: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明确禁止了上市公司高管从事短线交易和超比例售股等违规行为。对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超比例售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已采取技术手段予以有效限制。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作出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这里,我们再次强调,对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证监会将保持密切关注,严格依法办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打击和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频发势头。

  热点五

  继续打击证券违法违规

  记者:针对市场上的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依法惩处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国家对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今后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推动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权力相互制约的证券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对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反应速度。

  二是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社会高度关注、市场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行为,追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平台,及时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情况,以震慑不法,警示投资者,实现打击与防范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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