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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8: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7证券名称:运盛实业编号:2008-003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运盛有限公司通知,香港运盛有限公司已与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80万股股份(1200万股为2008年12月28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的为2009年12月28日后可上市交易的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转让给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5824万元。

  香港运盛有限公司在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上市公司6,314.3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2%;本次协议转让后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约为12.42%,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并督促各有关方面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2月25日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运盛实业

  股票代码:60076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1B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1A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运盛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后生效,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完成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运盛实业指运盛(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指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运盛公司、出让人指运盛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出让人将合法持有的2080万股运盛实业股份转

  让给融科投资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8年2月2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目标股份指股权转让协议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运盛实业

  2080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指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1B号

  法定代表人:蔡达建

  注册资本:20,000,000.00

  工商登记号:4403011073165

  执照号:深司字N75792;

  税务登记号:440300732046725(地税)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二OO一年九月四日至二O二一年九月四日

  主要股东名称: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755-26888880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经常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蔡达建

  执行董事

  男

  320705196305133536

  中国

  中国

  无

  上述主要负责人同时兼职深圳市高特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其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亦未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所以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外,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运盛公司于2008年2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运盛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运盛公司在运盛实业持有的2080万股股份(1200万股为2008年12月28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的为2009年12月28日后可上市交易的股份),约占运盛实业总股本的6.1%。

  (三)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四)转让价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5824万元。

  (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7年3月向出让方支付上述目标股份转让价款。

  (六)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时间为协议签署日。

  生效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七)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目标股份已在2007年3月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做其他安排。出让方在运盛实业中拥有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蔡达建

  签署日期:2008 年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运盛实业

  股票代码

  600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万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80万股

  变动比例: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需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蔡达建

  日期:2008年2月23日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蔡达建

  日期: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运盛实业

  股票代码:60076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运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2字楼2201-03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2字楼2201-03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运盛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后生效,在取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完成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运盛实业指运盛(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指运盛有限公司

  融科投资、受让人指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法持有的2080万股

  运盛实业股份转让给融科投资的行为

  目标股份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持有运盛实业的2080万

  股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科投资于2008年2月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指运盛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运盛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2字楼2201-03

  注册资本:10,000,000.00普通股股份10000.00deferred shares港元

  香港商业登记注册号码:16129608-000-09-07-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要负责人:陈征晶

  主要股东及董事的姓名或者名称:WINSAN(BVI)CO.,LTD、钱敏静、许敏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2字楼2201-03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经常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陈征晶

  行政总裁

  女

  330326198306300042

  中国

  中国

  无

  钱敏静

  董事

  女

  330326198707167123

  中国

  中国

  无

  许敏

  董事

  男

  330326198606190017

  中国

  中国

  无

  上述人员均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亦未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行为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运盛实业12.42%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上市公司6,314.3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2%;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在上市公司的权益208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约占12.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融科投资于2008年2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运盛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融科投资转让其在运盛实业持有的2080万股份(其中1200万股至2008年12月28日后解除限售,其余部分为2009年12月28日后解除限售的股份)。约占运盛实业总股本的6.1%。

  (三)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四)转让价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5824万元。

  (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融科投资已于2007年3月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上述目标股份转让款项。

  (六)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时间为协议签署日。

  生效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七)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目标股份已在2007年3月质押给融科投资,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做其他安排。出让方在运盛实业中拥有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运盛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陈征晶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运盛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二)运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运盛实业

  股票代码

  600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运盛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香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314.36万股

  持股比例:18.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80万股

  变动比例: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需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主要负责人(签章):陈征晶

  日期:2008年2月22日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运盛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章):陈征晶

  日期: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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