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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定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2:23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叶健

  根据太原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经评估后将可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业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这个办法规定,除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出资的以外,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申请人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形式,先实缴30%的货币资金,注册资本按申报数体现,待知识产权办理权转移手续后,再进行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式的股权退出方式,并需要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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