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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改委:电解铝行业电价优惠将逐步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0:04 财华社
中国国家发改委、电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并对部分地区高耗能行业电价分类进行调整,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电解铝企业单列电价并实行价格优惠的,要尽快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硷、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不再另行优惠。 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硷、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取消优惠电价的步骤和方法与上面相同。 通知要分步取消辽宁省锦州、丹东、辽阳铁合金厂和吉林省吉林铁合金厂用电价格优惠,即2007年10月20日起每千瓦时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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