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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摘牌提示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5: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件核准,于2003年2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期限为5年,可转债于2003年3月18日上市交易,于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至2008年2月26日停止转股并摘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7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1.50元(含税),民生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1.50元/张(利息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2月26日;兑付兑息日为2008年3月4日。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生转债100016"已于2005年10月31日起停止交易,在"民生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民生转债"转换为"民生银行",转股简称仍为"民生转股",申报代码仍为"181016"。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民生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民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39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民生转债持有人在2008年2月26日前将所持有的"民生转债"转换为"民生银行"股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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