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8: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建机 股 票 代 码:600984 信息披露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 政 编 码:100032 联 系 电 话:010-66215533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行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行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其项下的义务不违反本行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 2000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建设银行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其中包括通过债转股形成对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4405万元的股权。2001年12月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我行转为持有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004年,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改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行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本行和信达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签订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本行不再委托信达公司持有本行的债转股资产,建设银行直接持有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本行/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集团 指 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公司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ST建机 指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ST建机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 指 信达公司将受托持有的建设集团股份转让给建设银行,导致建设银行直接持有*ST建机17.2%的股份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3.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4.注册资本:233689084000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912 6.组织机构代码:10000444-7 7.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04447 10.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2.邮政编码:100032 13.联系电话:010-66215533 14、传真:010-66218888 二、公司董事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郭树清 男 董事长 中国 张建国 男 行长,副董事长 中国 赵林 男 董事,副行长 中国 罗哲夫 男 董事,副行长 中国 王永刚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王勇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王淑敏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刘向辉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张向东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李晓玲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格里高利·L·科尔 男 非执行董事 美国 彼得·列文爵士 男 独立董事 英国 宋逢明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詹妮.希普利 女 独立董事 伊琳·若诗 女 独立董事 美国 黄启民 男 独立董事 谢孝衍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三、公司持有、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9月30日,本行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代码 简称 持股数量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1 601600(SH) 中国铝业 709773163 5.51% 2 600068(SH) 葛洲坝 133445624 8.01% 3 395(HK) 中国锆业 93000000 13.21% 4 600984(SH) ST建机 24347042 17.2% 5 600462(SH) ST石砚 50600000 12.32% 6 1184(HK) 时捷集团 16950000 6.9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理顺产权关系,根据本行与信达公司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建设银行不再委托信达公司持有*ST建机2434.7万股股份, 本行将直接持有该部分股份。本行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ST建机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ST建机部分股权由信达公司移交回建设银行,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二、公司在*ST建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转让前,本行不直接持有*ST建机股份。 本次转让后,本行持有*ST建机股份2434.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7.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00年12月28日,信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将非剥离贷款债转股资产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其中包括通过债转股方式形成的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4405万元的股权。2004年,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改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银行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建设银行和信达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签订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双方委托关系终止。信达公司持有的*ST建机2434.7万股股份变更至建设银行名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本行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ST建机未清偿的负债或者损害*ST建机的其他情形;*ST建机亦未为本行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信达公司和本行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日前6个月内,本行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建机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行和信达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和《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08年月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建机 股票代码 6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终止委托持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434.7万股变动比例: 1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建机 股 票 代 码:600984 信息披露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邮 政 编 码:100027 联 系 电 话:010-6418156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2000年12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合同》,建设银行将非剥离贷款债转股资产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其中包括对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4405万元股权。2004年,根据建设银行改制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银行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建设银行和信达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签订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双方委托关系终止,信达公司不再受托持有建设银行的股权,建设银行成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本公司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建设集团 指 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ST建机 指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ST建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指 本公司将受托持有的建设集团股份划转给建设银行,导致本公司不再间接持有*ST建机17.2%的股份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注册资本:100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166(2-1) 6、组织机构代码:71092494-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外汇不良资产;外汇债权追收,对所收购的外汇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外汇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9、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东字110101710924945号 10、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12、邮政编码:100027 13、联系电话:010—64182237 14、传真:010—64181243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 住居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田国立 总裁 中国 110104196012311273 北京 无 侯建杭 副总裁 中国 110102195605022314 北京 无 刘亚晶 副总裁 中国 110103195012121874 北京 无 陈孝周 副总裁 中国 110108196204102359 北京 无 陈维中 副总裁 中国 11010219541101237x 北京 无 杨军华 副总裁 中国 610104195612292110 北京 无 陈方清 副总裁 中国 11010519520818831x 北京 无 肖林 纪委书记 中国 110105195503271116 北京 无 庄恩岳 副总裁 中国 110108196012024915 北京 无 高冠江 总裁助理 中国 110102195208111110 北京 无 贾放 总裁助理 中国 110102195311233319 北京 无 许志超 总法律顾问 中国 110108196002040014 北京 无 三、公司持有、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 代码 A股或 H股 公司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持有 单位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601600 A+H股 90056 6.99 本公司 2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1893.HK H股 3198 9.32 本公司 3 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601008 A股 7590 16.94 本公司 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002145 A股 11766 40.25 本公司 5 汕电力A 000534 A股 1451 5.69 本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理顺产权关系,根据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和《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信达公司不再受托持有*ST建机2434.7万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T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ST建机部分股权由信达公司移交回建行,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二、公司在*ST建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划转前,本公司持有*ST建机股份2434.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7.2%。 本次划转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ST建机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00年12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合同》,建设银行将非剥离贷款债转股资产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其中包括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4405万元股权。2004年,根据建设银行改制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银行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建设银行和信达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签订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双方委托关系终止,信达公司不再受托持有建设银行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ST建机2434.7万股股份变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即失去对*ST建机的股权。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ST建机未清偿的负债或者损害*ST建机的其他情形;*ST建机亦不存在为本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建机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本公司和建设银行签署的《委托合同》和《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1、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建机 股票代码 6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受托股权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434.7万股持股比例: 1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434.7万股变动比例: 1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