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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保案一审完毕 供认挪用资金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锐

  昨日,原“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兄弟等人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继续审理。面对公诉人的提问,邱忠保首次承认曾挪用两家上市公司资金这一事实。

  昨日开庭后,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继续就邱忠保兄弟涉嫌合同诈骗一事作法庭陈述。公诉人指出,在掌控中油龙昌期间,邱忠保先后通过签订抵押及担保合同骗取了上海银行、华夏银行的数千万元贷款,而其所得资金则多数用于偿还“飞天系”过往债务或供其本人挥霍。对于上述指控,邱忠保表示相关抵押、贷款事宜均为其下属办理,其并不知晓其中细节。

  然而在庭审进行到“挪用资金”部分时,邱忠保却一改以往的否认态度,主动对公诉人承认了其曾挪用浙大海纳(即S*ST海纳)、福建三农(S*ST三农)公司资金的事实,但他同时强调称,挪用资金皆用于飞天集团的收购经营活动。

  据公诉人称,在成为浙大海纳和福建三农的控制人后,邱忠保指使其控制的高管,分别挪用了上述两公司的2亿元和4.53亿元资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做最后陈述时指控邱忠保“合同诈骗罪及挪用资金罪”,而邱忠国、乔正科明知其诈骗行为却参与其中,从而为案件的从犯。

  面对检察院陈述的事实,邱忠保的一位辩护律师在庭后对记者表示,“在合同诈骗方面,我们在庭上所列举的证据及材料均是想证明邱忠保收购中石油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下,检方所指控的合同诈骗一案便不成立。同时在挪用资金一案上,若邱忠保所挪用资金是为飞天公司所用而不是其个人挥霍,那么此案件的性质也将有检方所控告的‘挪用资金罪’变为‘大股东占款行为’。”

  该案昨日一审完毕,等待邱忠保将是何种罪行,还要看法院日后的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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