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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境外股东违法买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4: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南宁糖业境外股东违法买卖股票

  上图:南宁糖业日K线图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严丽梅报道:境外机构股东竟然也违法短线操作买卖股票!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了南宁糖业(000911)上。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南宁糖业董事会应当收回该境外股东由此所得收益。然而,南宁糖业董事会是否“有本事”收回这一估计高达几千万元的巨额收入?值得拭目以待。

  据南宁糖业公告,该公司境外机构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马丁居里公司(MCI)在2007年8月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16.8469万股及975.4179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3%及3.71%),由于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被视为持有MCIM和MCI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权益,即MCL被视为持有南宁糖业1692.2648万股股份的间接权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4%(南宁糖业2007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提高至28664万股,MCL自即日起被视为间接持有南宁糖业股份比例为5.90%)。而根据MCL、MCIM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MCIM及MCI至2008年1月25日卖出南宁糖业股份累计已达1453.565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7%。而MCIM及MCI是在2007年8月23日至8月30日之间买入南宁糖业股票,在2008年1月4日至1月25日之间卖出股票,时间间隔在6个月之内。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此,南宁糖业也表示:上述股东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保留向上述股东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

  (编辑:kai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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