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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内容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修订》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夏维朝

  成员:胡家瑞、关卓华

  上述两项制度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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