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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 公司原定于2008年2月25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因技术性失误,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十九项《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中漏排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6.8%的股份)于2008年2月18日提议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该议案,董事会经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一、增加《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007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2008年2月28日召开。 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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