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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3: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修改提案或提出其他新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电铃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4,420,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2%。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46,6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27,721,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1%。 2、本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股权,以总价款3366万元转让给毕国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4,37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0股,弃权50000股。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出售资产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陈建平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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