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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本公司股票2008年1月17日至1月31日期间交易价格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涨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要求本公司就股权转让等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核实。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宿州新投)于2008年1月15日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8.87%)以总价款5500万元转让给中弘卓业。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弘卓业将持有本公司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08 年1月1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预案》、《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支付资产置换差价预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将实现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中弘卓业以及建银国际合法拥有的房地产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此外,由于定向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将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提高,有关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潜在收购方书面函询。经函证核实: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宿州新投拟转让本公司1100万国有股权正在向国家国资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截止到本报告日,尚未取得任何答复。

  2、有关本公司资产重组事宜,相关重组方中弘卓业拟注入资产权属明晰、合法,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目前拟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3、有关本公司债务重组事宜,宿州新投、中弘卓业正在与本公司债权银行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截止到本报告日,尚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经核实,本公司自2007年7月以来从未接待过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实地调研、调查等情形。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五)经核查,2007年8月6日,公司副总经理丁建先生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可减持股份数2844股全部出售。除丁建先生依据相关规定出售可减持股份数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函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潜在收购方及公司管理层,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批复,能否最终获得同意的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有关本公司银行债务重组问题尚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披露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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