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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6: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我公司收到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2月1日发出的"财驻宁监(2008)35号"文件《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其主要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6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向我公司退付2007年度10-12月一般增值税4,604,178.71元。此项退付我公司将于2008年度按增加"营业外收入"做财务处理。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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