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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出口合同仍执行原退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2: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福耀玻璃(600660)今日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易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与巴西、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西班牙、印度、德国和英国等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玻璃长期出口合同,准予公司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公司现汽车玻璃的出口退税率为5%,2007年7月1日前执行的汽车玻璃出口退税率为13%。

  公告称,上述长期出口合同期限最长至2015年。公司将按通知精神,积极做好长期出口合同的税务机关备案工作。(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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