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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2: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海(柬埔寨)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设立方式概述 1、公司名称(暂定):中文:新海(柬埔寨)有限公司 英文:XINHAI (CAMBODIA) CO.,LTD 2、设立地址:Phum Trapoeng Cherneang, Khom Perk, Srok AngsnuolKandal. Cambodia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8万美元 5、股东及出资方式:新海股份100%投资。其中以现汇投资75万美元,以设备投资33万美元(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的制造;打火机、点火枪、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经营期限:10年 8、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1名,由公司总裁华加锋先生兼任。 (二)设立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凭借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优势,以现有的关键设备、技术和半成品在境外设立加工生产企业,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销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柬埔寨生产成本低廉,投资环境优越,该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风险小,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生产打火机2.4亿只,预计销售1600万美元,带动出口600万美元。 虽然本公司已经拥有多个异地子公司的管理经验,但由于该项目是本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设立生产型子公司,对境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熟悉,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缺少经验,该公司的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此项对外投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和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海欧洲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设立方式概述 1、公司名称(暂定):中文:新海欧洲有限公司 英文:XINHAI EUROPE BV 2、设立地址:Mathenesserlaan 195, 3014 HB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80万美元 5、股东及出资方式:新海股份100%以现汇投资280万美元(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礼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引进与交流、信息咨询、代理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投资 7、经营期限:10年 8、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1名,由董事柳荷波女士兼任。 (二)设立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欧洲市场是公司的重要市场,巩固和开拓欧洲市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与国外厂商的合作交流的机会日益增多。公司通过在欧洲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可以更加直接的了解国际同行发展的最新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进口商,缩短销售环节,逐步建立公司自主控制的销售渠道,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打下基础,也可以为公司进一步国际化积累经验,为公司实现成为世界行业前三强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荷兰作为欧洲重要的国家之一,经济发达开放,人民友好,政府办事效率高,国际贸易和航运等物流业发达,可以非常便利地辐射欧洲其他国家和中亚、非洲等其他地区,所以在荷兰设立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荷兰的投资环境、市场、经济效益等方面分析,该项目能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 虽然公司已有多年对外交流和国际贸易经验,但由于该项目是本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设立投资贸易公司,对境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熟悉,对境外投资贸易公司的管理缺少经验,该公司的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此项对外投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和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新海股份公告编号:2008-002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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