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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账户规范工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05:2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督导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9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等监管部门最新账户规范要求,结合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客户补签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具体时限

  及相关限制措施。

  1、根据前期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系列公告相关条款规定,我公司原银证转账透明移行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签约账户,但尚未签订协议的客户,请于2008年3月14日前,前往我公司各营业网点补签第三方存管协议。

  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此类客户我公司将暂停其资金账户保证金“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资金账户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同时逐步限制账户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2、根据前期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系列公告相关条款规定,我公司已对开通银证转账,但无法透明移行的客户,以及在我公司未开通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类个人客户进行了非透明移行。移行后客户原有的银证关系将被取消,进行非透明移行的客户将不能再使用原有银证转账进行资金存取,须前往您的开户营业部及存管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方能进行资金存取。客户应尽快前往开户营业部或存管银行网点进行第三方存管签约,建立银证转账关系。

  二、对不合格账户进行限制交易的措施。

  1、根据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公司账户规范方案,我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限制不合格证券账户进行买入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及转托管。

  2、根据监管部门统一部署,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合格账户将被实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处理。

  3、2008年8月1日起,客户向我公司主张不合格账户内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经取得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客户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我公司已多次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就上述限制进行公告,请仍未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的客户尽快前往开户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客户未按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对不合格证券账户进行注销的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文件要求,我公司已逐步对未完成规范手续且无证券余额的不合格证券账户实施证券账户注销,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该被注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补签及不合格账户规范必须客户临柜办理,为提高办理时效,建议提前与营业部联系、预约;

  2、请客户带齐开户时需要的所有文件和其它必要的资料;

  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举措,我们真诚地感谢广大客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理解,并将继续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为客户信息保密。相关详情请查阅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ZQ.NET)或致电:0431-82951765,具体事项请与开户营业部联系。

  特此公告。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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