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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交所全面修订中小板募资管理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10:21 财华社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深交所前全面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强化了中小板的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职能。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一章中涉及的重大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形及“募集资金使用”一章中重点关注事项均要求独董及监事会发表意见。
《细则》明确注册会计师按新执业准则出具鉴证报告。如果鉴证结论为“无保留结论”以外的其他结论,要求董事会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同时,增加了保荐人对上述情况的事后核查责任。
《细则》新增三方面的内容控制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要求上市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修订重申了中小板对募集资金从严监管的理念,对中小板募集资金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细则中进行了规范,这将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从而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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