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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人被判刑及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3: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杭州专电 (记者朱立毅)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杭萧钢构案三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三名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

  因内幕交易罪获刑的杭萧钢构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与其“合作炒股”的“专业股民”王向东不仅被追缴超过4000万元的违法所得,而且分别被处罚金4037万元。

  本案审判长郑超在丽水中院一号法庭宣读判决书: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和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

  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全部成立,杭萧钢构公司年仅27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违法所得被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陈玉兴和王向东不仅因内幕交易获刑,而且两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被追缴,此外,他们还分别被处以4037万元罚金。

  从最初获得内幕信息的2007年1月开始,一直到3月中旬得知证券监管机构将调查杭萧钢构公司而卖出近700万股股票,陈玉兴和王向东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瞒天过海、机关算尽,但最后落得身败名裂,最终还将承担超过8000万元的巨额罚金。

  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而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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