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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证券代码:600581编号:临2008-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4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316,695,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53.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名称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6,695,7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申请人民币3.5亿元、期限4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合同,由经营层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16,695,7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详见2008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8]第07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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