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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限制松口监管层重新定位券商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8:26 经济观察报

  张勇

  经过了两年多综合治理的券商行业由于受到资本规模和政策的限制,即使在牛市中,也依然只能靠经纪业务“一条腿”走路。不过这种局面正在发生转变,监管层正通过拓宽券商的业务渠道努力使其重新成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

  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仅意味着券商三项资管业务的正式全面启动,也暗含了监管层对券商相关业务政策的松动,以及重新定位券商角色的意图。

  上海证监局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表示,虽然证监会之前从未在正式场合提及将券商定位于金融服务商角色,但券商在综合治理时期的确受限颇多,不过,目前这种限制正在逐渐被打破。

  政策松动

  《细则》意见稿的发布,让不少券商人士感到鼓舞,北京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告诉本报,“这一业务的空间很大,最重要的是不需要烦琐的审批程序。”

  2004年2月开始,证券公司获准从事定向理财、集合理财和专项理财三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券商开展每一个集合理财计划和专项理财计划都必须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报批,获批后才能进行,而定向理财则只需拥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就可开展,理财合同只需向有关部门报备。

  在这三项业务中,目前集合理财已开展得比较成熟,专项理财计划虽少,但金额可观。

  而定向理财因为监管难度等诸多原因而迟迟未能正式推行,但券商人士指出,也正是因此,现在《细则》意见稿的发布恰恰证明监管层对券商业务的相关政策开始松动。

  上海某大型券商的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也体会到这一变化,“虽然一些产品的审批还较艰难,但我们已经感受到政策的口子正在放松。”他表示,“就拿定向理财来说,2006年证监会对这一业务的意见稿曾做过一次修订,把客户进行这一业务的门槛从最初的1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而此次《细则》意见稿却没有再提门槛的变化,也就是说重新采用最初的100万元标准,尺度明显比以往放松。”

  而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也有意逐渐放松集合理财和专项理财业务的审批,“目前证监会已经意识到集合理财的规模完全可以再扩大,只要券商的风险控制到位,业务的规模就没有必要进行限制。”

  斗转星移,曾经让许多券商巨头轰然倒地的“委托理财”已焕然一新,取而代之的资产管理业务虽有重重监督和严格审核,具备较为完善的风控体系,但依然发展缓慢,究其原委还是在于监管部门对这一业务的疑虑。

  “刚开始集合理财业务的时候,证监会对我们上报的计划总是很谨慎,还多次来公司考察业务的开展情况,尤其是查风险控制做得好不好。”上述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告诉本报,“现在情况要好一些了,QDII业务的审批在加快,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也将增多,券商的‘触角’正在向更多的买方业务延伸。”

  有知情人士表示,集合理财产品的数量也会增加,只是需要时间。

  事实上,《细则》意见稿在市场大跌时的发布更让券商兴奋,一位中型券商资产管理部的人士说,“在这个时机启动定向理财业务,市场越跌就越是我们的机会。”

  重塑市场中坚形象

  “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中,券商的地位应该得到加强。”上述上海证监局官员表示,尤其是在证券业务领域,具备专业优势的公司自然应承担起相应的业务,而非仅限于证券服务商的角色。

  但在几年前,券商多重的角色定位曾被普遍质疑。2005年8月31日,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式判决,德恒证券及原德恒证券7位高管均被判有罪,这对券商委托理财之后的走向具有标志性意义。

  “在买方业务和卖方业务的选择上,监管层在当时那个特殊时期显然选择了让券商开展几乎无风险的后者,这就意味着把券商定位在证券经纪商和证券发行中介的金融服务商角色。”不过,江苏省某券商的副总裁认为,现在这种局面已经发生转变,“以往经营要靠稳健,现在要靠的是敢于创新”。

  他表示,不排除一些券商走特色经纪业务的道路,专心做好服务商的角色,但大部分券商应开展更多的符合券商业务并与证券相关的业务,通过创新业务充实资本,尽快壮大实力。

  然而,券商目前在资本市场上的力量与几年前比显然弱了许多,据本报了解,目前所有已开展的券商集合理财合计管理的资产规模只有600亿元左右,与公募基金3万亿元的规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而在收入结构中,券商对经纪业务利润的依赖还过重。银行间市场应披露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年报显示,47家券商200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93.6亿元,但其中大部分盈利由经纪业务提供,证券经纪净收入超过850亿元,远多于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其他业务。

  上述人士还告诉本报,在国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通常占券商总体收入的三分之一,相比之下,我国券商在这方面的潜力还非常大。

  风险控制

  不过,券商在拓展买方业务的同时,也将面临风险管理的挑战。好在与三年前相比,监管层为证券行业建立起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得到相当大的改进,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为监管层重新定位券商角色提供了基础。

  为期三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于2006年10月底收官,所有问题券商的清理重整方案都已基本落定,券商业整体复苏。

  与此同时,券商的风险控制体系也得以重整并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将监管体系的核心转变为以净资本为标准,之后的创新业务开展都以净资本为参照,这也有效的控制了风险的加大。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需要满足“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等条件。

  另外,已经全面实行的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从根本上杜绝了曾经直接导致券商危机的保证金挪用问题。

  德邦证券稽核部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目前大部分券商内部都成立了风险控制体系,有单独的稽核部门,这在以前都是被券商完全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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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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