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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行政诉讼重大事项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城”)在2007年3月29日分别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见本公司2007年4月2日“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及东方商城于2007年5月28日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8月28日,公司及东方商城分别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理决定(见公司2007年8月29日重大事项公告)。2007年9月10日,公司及东方商城分别对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见公司2007年9月11日重大事项公告)。 2008年1月31日,经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后、并参照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撤回本公司及东方商城对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起的行政诉讼,并决定尽快对本增值税案的直接责任单位——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本税案发生后,公司及东方商城依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处理决定,调整了2006年各项经济指标并对以前年度相关指标作了追溯调整。公司及东方商城撤回行政诉讼不会对本公司及东方商城2007年及以后年度损益产生新的负面影响。 公司对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事宜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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