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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4: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1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玉林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234,780,7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6股份%。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该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将按照《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行使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权。

  1.表决情况:

  同意 234,780,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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