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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0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013,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120,013,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120,013,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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