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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6)成铁中执字第525-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的1450万元借款已转移至成都鑫天豪实业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四川省公证处(2005)川省公证字第23709号、(2005)川省公证字第23710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予以公证的《展期协议》、《保证合同》,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律正公证处(更名前为四川省公证处)签发的(2006)川律公证字第17497号执行证书,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申请执行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与第三人成都鑫天豪实业有限公司签定了《债权转让协议》,成都鑫天豪实业有限公司已合法受让本案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对被执行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为实现该债权所设立的担保物权。 为此,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变更为成都鑫天豪实业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25.5%股权所享有质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移给成都鑫天豪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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