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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已与海外签署39个合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谢闻麒

  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主席巴亚赛汉在北京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这是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与国外监管机构签署的第一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1月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还与列支敦士登金融管理局在京正式交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列支敦士登是欧洲成功的金融中心之一,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悠久、良好的传统。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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