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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炮轰电子机票代理销售 20%纠纷属诈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飞)电子机票销售代理再次成为消费者协会“炮轰”的对象,昨天,中消协公布过去一段时间电子机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恶意取消已订机票、私自更改舱位、低价票高价卖以及伪造行程单等,要求民航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早在2004年,国际航协就提出要于2007年年底实现全球100%BSP电子客票的目标。 2006年10月16日起,中国航协停止向国内各大机票代理商发放BSP纸质机票,全面推行电子客票。2007年6月,国际航协通过决议,把实现全面使用电子客票的最后期限从原先设定的2007年12月31日推迟到2008年5月31日。中国国内目前电子客票使用率居世界第一,已经达到了99.6%。 电子客票纠纷20%属诈骗 但由于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销售市场管理的不规范以及电子客票销售系统自身的缺陷,使得一些不法代理商利用代理销售方式赚取差价,牟取暴利;甚至利用撤票和造假等方式诈骗钱财,坑害消费者。 据深圳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2007年深圳全市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机票服务类电话咨询、投诉共484件,其中电子客票代理纠纷占该类咨询投诉量的75%,而涉及受诈骗的则占近五分之一。 在电子客票纠纷中,比较典型的诈骗手段有四个。 代理吃差价要双倍赔偿 对此,消协认为电子客票代理销售市场亟须规范。其中深圳市消费者协会在研究2007年发生的电子机票纠纷后,提出对于电子客票代理商暗中吃差价、故意隐瞒票价的真实情况和限制信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一倍票价的赔偿主张。而对于代理商擅自变更舱位或者取消订位,骗取票款的行为涉嫌经济欺诈,可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目前消费者拿到行程单后不知真伪的情况,认为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客票确认制度,比如可以在电子客票上加入防伪技术,并增加实行终端消费者拿到真票后或确定订票成功后,可通过网上或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自行修改订票密码和锁定操作功能,防止被不法代理商私自篡改和退票。 消协还建议作为行业资质准入相关部门的民航总局及航协,其职责不应仅局限于票务代理商的资质审查和会员发展,还应做好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对于无照经营的“黑票代”,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取缔力度;涉嫌欺诈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电子客票四种典型诈骗手段 第一种手法是恶意取消订位。消费者通过代理商订了电子客票后,也通过网络确认了电子客票的真实性,但是在登机时被告知该票已被取消。这是因为电子客票在订票付款后,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注册信息随时退款取消,机票代理商在帮助消费者订票时已获取了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和相关注册信息,有些不法代理商在收取票款后,利用掌握的消费者相关信息取消该客票,骗取票款。 第二种手法是私自更改舱位。一些不法代理商在替消费者订票并收取票款后,中途利用掌握的相关信息私自改签较低舱位的客票,骗取差价。 第三种手段是低价票高价卖。代理商可以从航空公司拿到很低折扣的客票,同时航空公司对这种折扣客票在退票和签转方面规定了限制条件,一些不法代理商隐瞒了电子客票的实际折扣和退票、签转的限制情况,以更高的折扣价卖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退票、签转时受阻。 最后一种是伪造行程单。传统机票的真伪容易辨别,而电子客票的行程单很容易伪造。有些消费者甚至买到了假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查电脑无记录,也无法再次联系上票贩。(记者王飞) 小提醒: 订电子机票注意事项 1.勿轻信街头散发的“小卡片”、“小广告”及手机上收到的所谓“低折扣票”不明信息,不要贪图便宜上“黑票代”的当; 2.委托购票时要选择航空公司直属销售点、直属热线电话或具有合法代理资格和优质诚信记录的售票代理商; 3.购票前可通过多种信息途径了解所需订购行程的市场价; 4.付款时,向代理人索取盖有销售单位的财务章和国家税务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最好通过航空公司服务热线或官方网站进行客票确认。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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