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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防止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非合规波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8:59 财华社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2007年是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要切实防止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同比出现非合规波动现象。财政部列举了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支、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及持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情况、特殊交易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其他产生净资产变动较大的项目等十项需要关注的重点项目。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执行新准则及编制2007年年报中应贯彻稳健性原则,确保资产的价值反映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能力,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通过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通知要求,对于2007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查明原因,属于新准则执行不正确、不到位的,应当予以更正,除此之外,应当作出说明。同时,财政部将重点关注同时发行A股、B股或A股、H股的企业,境内外财务报告的有关项目差异的情况及其原因。另外,对于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其确定的公允价值应当具有可验证性,除自活跃市场取得的市价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所采用的估值技术方法和各项参数;并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对于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应当敦促上市公司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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