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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应同责任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6: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陆向东

  巨额再融资引起了市场各方的争议和投资者的普遍担心。笔者认为,融资金额有多大,股票价格定多少,都只是问题的表面,融资项目是否真具有拟融资公司表述的投资价值,所募资金与实际需求之间是否科学匹配,有无被挪做他用的可能,能否为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又由于这些问题只有当项目付诸实施后才会逐步明朗,仅靠保荐人事先通过对拟融资公司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静态审核是无法有效甄别的。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机制,促使上市公司真正以对市场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考虑该不该融资,融多少资,以有效抑制以往那种不计后果、盲目上项目的行为。具体建议是:

  一、公司高管必须与董事会签订《融资项目经营管理责任状》。《责任状》首先应明确承诺在多长的周期内,将以多高的收益回报全体股东;其次应拟定对主要可预见风险的应对方案;第三,规定当由于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所作承诺届时无法兑现,相应高管必须承担的责任。根据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及失职程度,责任可分为酌情减发年薪、全部停发年薪及引咎辞职三个等级。第四,规定实施责任终生追究制。

  二、规定《责任状》必须与融资方案一同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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